社会组织管理
江苏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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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事程序

江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

    1、 成立登记

    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筹备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筹备申请书、《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全部有效证明文件及材料后,进行审核,6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筹备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申请人持会员名册、理事或常务理事和拟任负责人名单、验资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场所使用权证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的章程(草案)、申请注册登记的请示、业务主管单位给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注册登记的函件和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全部有效证明文件及材料后,进行审核,3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对准予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不准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2、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变更登记表→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及材料后,进行审核,6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对准予变更登记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不准予变更登记的,说明理由。

    3、 注销登记

    要求注销的社会团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完成资产清算工作→法定代表人应自完成清算工作15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审核,3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对准予注销登记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不准予注销登记的,说明理由。

    4、 年度检查

    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作出部署→社会团体自查,填写年检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知社会团体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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