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科类学会换届及组织机构变更程序
(试 行)
一、换届程序
1、学会须按章程规定,如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学会如因故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经省社科联同意后,报省民政厅批准。
2、学会须在换届前2个月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换届事宜,并通知省社科联学会部派员列席。
3、学会须于换届前1个半月向省社科联提出换届申请,并提交换届大会主要文件(送审稿),包括:工作报告,修改章程草案,财务审计报告,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正副会长候选人名单(正副会长、秘书长超过70岁的候选人须附常务理事会2/3以上通过推荐任职的决议)。
如更换会长,须在1个半月前就更换理由、拟任会长侯选人简况向省社科联报告,并填写会长候选人情况表。经批准后,方可进入选举程序。
拟担任正副会长为现任副厅级以上职务者,如系省管干部,在报省社科联之前须征得省委组织部的书面同意;非省管干部须征得本系统上级组织部门的书面同意。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文件,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5.到省民政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届中变更负责人程序
1.学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酝酿变更人选,并向省社科联报告变更理由,提交拟变更的负责人名单及情况简介。
2.如须更换正副会长,要求及相关程序同第一条第3款。
3.学会召开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并报省社科联备案。
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及变更程序
1.学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2.学会向省社科联提出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申请,并须提交拟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可行性说明,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相关决议,学会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拟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等。
3.省社科联对学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予以回复。
4.学会持省社科联的批文,向省民政厅提出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准后取得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方可开展活动。
5.学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向省社科联提出申请。获准后,学会对其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结束,经省社科联批准,到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