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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伏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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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伏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新华日报 2024-9-3  思想周刊 

作者简介:蒋伏心,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创新经济研究院院长、省创新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曾任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曾获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江苏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江苏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江苏省首届科技领军人才等称号。长期致力于经济思想史、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经济等领域的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增长的空间》等学术著作10多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30余项,成果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的十八大明确的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将“两个毫不动摇”放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首要位置,足见其意义重大。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是经济现代化。高质量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可以为提高经济现代化水平提供足够的动力。

作为公有经济主体的国有经济在我国发展的不同阶段,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物质资源匮乏时期,国有企业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国有经济在引导经济发展方向、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中同样起了重要的作用。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国有经济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以承担新的重大使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任务之一,是明确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和方向,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逐渐发挥、随着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资源供给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国资国企应该在更重要的领域、更关键的环节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决定》要求,推动国资国企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安全性、公共性和战略性是国资国企选择投资和产品供给的重要原则,上述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反映了人民群众更高的物质文化需要,在通过市场难以提供的情况下,应该由政府通过国资国企实现。

“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是《决定》提出的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一项新任务。当前,科技进步一日千里,智能时代的到来要求有更多的“从0到1”的创新。但是,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的创新政策,也面临挑战。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完善包括新型举国体制在内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工作,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要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国有企业毫无疑问应该是创新的国家队、主力军。原始创新与一般的技术创新有不同的规律和要求,在赋予国有企业原始创新使命后,如何对其进行考核、评估、监管,如何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者乃至企业家的积极性,这都需要对原有的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特别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处理好对国有资产严格监管和鼓励企业创新的关系,防止企业管理者因规避创新失败被追责而“躺平”。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决定》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这一为广大民营企业长期企盼、构成民营经济运行最重要环境基础的重大举措被写进了《决定》,使“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了法律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肯定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高度关怀民营企业发展。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和传统体制的惯性,民营经济还需制度的有力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立法,反映了我们对民营经济发展整体制度设计的要求,这是我国改革走向成熟的标志。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意味着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从政策调整进入到法律规范的时期,从政府部门意志到国家意志的时期,从弹性的凯发会员官网的解决方案到刚性的基本原则时期。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具根本性、权威性、全面性、长期性。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先要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财产、人身、经营的权利。实践中存在的约束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准入壁垒和要素分配不公,反映了不同性质企业差别的权利,反映了还未将民营当作真正的“自家人”。《决定》提出的“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等基本要求,今后能够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最大的受益者毫无疑问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使民营经济得到有效保护、鼓励和支持的同时,也应该提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引导、约束的规范的要求。民营企业在其运行中,同样产生社会影响,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企业内部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到企业运行中的事中事后监管,都是保证民营企业长期、健康、高效发展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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