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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三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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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社联发〔2021〕74号

各全省性社科学术社团、各设区市社科联: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和《2021年江苏省社科联工作要点》安排,省社科联党组决定,开展第三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模范学术社团评选活动,旨在表彰一批导向正确、成果丰硕、作用显著和影响良好的学术社团,树立起全省社科学术社团的工作标杆,不断提升全省社科学术社团的政治引领力、学术创新力、决策咨询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推动我省社科学术社团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思想理论支撑,贡献智慧力量。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拟分导向要求、基础建设、业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1.工作导向正确。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切实执行《江苏省社科类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引导与管理办法》(试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紧贴全省工作大局,组织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为学科建设服务,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服务,为社科强省建设服务;坚持“双百”方针,坚持良好学风会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
2.工作绩效显著。围绕中心大局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明显;立足学科发展前沿,精心组织有规模、上层次、高质量的学术活动,编辑出版学术著作和学术期刊,学术权威性、吸引力和学科发展推动力较强;满足社会需求,积极开展社科普及和咨询服务等活动,搭建信息传播和成果转化平台,社会服务效果较好;注重彰显工作特色,努力形成品牌效应。
3.社会形象良好。因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表彰,受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组织)及全国性学术社团表彰;工作信息和学术成果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活动,社会影响力较强;工作业绩获会员和业内同行肯定和好评,综合实力位列全省学术社团前列。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按时换届和年度检查合格,重大事项严格按要求报告;运转规范有序,领导班子团结,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充分发挥作用,会长积极履行职责,具有较强凝聚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团结凝聚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人才,理事年龄结构合理。
三、评选机构
成立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专家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社团专家学者组成。
四、评选指标和表彰等次
对评分排前20名的参评社团授予第三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称号,对评分靠前但未能评上模范学术社团的21-40名参评社团授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先进学术社团称号。
五、参评对象和申报条件
凡符合第三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申报条件(参见《第三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申报表》)的省市社科学术社团均可自行申报,各市社科联根据申报条件各推荐3个市社科学术社团参评。
六、申报程序
参评社团需填写《第三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申报表》,并在表中“申报条件”栏进行自评,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须在10月30日前报送省社科联学会部。《第三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申报表》可上“江苏社科网”下载。
七、时间步骤
1.8月10日—10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市社科学术社团进行申报;
2.11月中旬,学会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江苏社科网公示;
3.12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审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后在江苏社科网公示;
4.省社科联颁发牌匾、证书,在媒体上对其宣传、推介。开展模范学术社团评选工作,对推动省市社科学术社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全省性社科学术社团和各设区市社科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省社科联学会部(210004)电子邮箱:sltx83314821@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
何国军(文史类社团)025-83314821    18112990362
陈  婷(经管类社团)025-83326739    18112990359

刘名全(哲社类社团)025-83326739    1811447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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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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