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加主动担当作为,作出新的历史贡献,民政部于2021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做好“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21〕26号)要求,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拟推荐江苏省保险学会申报“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4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江苏省社科联学会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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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标准
附件2:江苏省保险学会简要事迹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
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表彰,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三类社会组织,且符合以下标准: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部署。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评估等级为4a、5a的社会组织优先参评。
(五)运作规范合法。2016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
附件2
江苏省保险学会简要事迹
江苏省保险学会成立于1986年,主要从事保险理论和实务研究,秉持为行业搭平台、为监管建良言、为人民做学问的办会方针。
一、坚持党建引领,立规明矩增加“战斗力”
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具备健全的支部管理制度。采取集中与自学、场内与场外、组织讨论与观后心得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组织活动。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定期组织参观践学活动,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追忆峥嵘岁月、牢记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等。形成“以研立会,服务发展”的党建特色品牌。
二、突出研究职能,真抓实干增强“影响力”
聚焦行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论文征集和主题征文活动,年均结项的研究成果达50篇以上。与监管单位、会员单位或智库成员组成专项课题组,完成多项研究工作。联合发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10条倡议和向社会公开征集品牌。定期开展知识普及宣传及公益讲座,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深入高校为毕业生举办清廉金融专题讲座,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
三、深挖服务职能,创新载体增强“渗透力”
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各类培训讲座,开展专访。疫情期间,通过自媒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应届毕业生线上招聘活动;编写《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特别报道;举办新冠疫情下保险法律问题讲座。与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捐赠物资十多万元,多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体。逐年编撰出版《江苏保险年鉴》,存史资政,并多次获奖。
四、加强自身建设,上下联动增强“推动力”
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章程》《会费管理办法》《选举办法》《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监事报告》,开展换届选举。每年至少召开2次理事会,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制度修改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