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关力量,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研究,回答民营经济统战实践命题,推动民营经济统战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工作创新,现就民营经济统战研究专项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江苏民营经济统战研究协同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二、招标对象
各高等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其他科研院所,及有关实践部门(各级统战部、工商联、商会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支持多单位联合申报,但要明确一个责任单位。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及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系列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大局,服务“两个健康”,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聚焦民营经济统战难点和热点,注重理论创新,注重实践指导,努力形成一批应用性、创新性、前瞻性成果,服务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为江苏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贡献。
四、招标数量与资助规模
本次课题招标领域为
1.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社会化
2.女企业家成长
3.统一战线引领民营经济人士弘扬张謇企业家精神
4.非公企业党建
5.基层商会治理
6.民营企业家思想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含2个领域:1.指标体系构建;2.大数据在民营企业家思想状况评价中的应用研究。视情况立项2个课题)
7.民营经济与新乡贤关系研究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列仅是申报方向,具体角度和申报题目由申报团队确定。原则上申报要体现前瞻性、创新性。除第6项外,每个领域立项原则上不超过1项,总立项数不超过8项。因相关财务限制,我们将采取灵活资助方式,具体资助方式在课题合同中予以明确。总资助规模不低于16万元,每项课题资助力度不低于2万元。投标人也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等,自行选择专题申报,但必须是民营经济统战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研究周期
本次招标课题不跨年,实际研究周期为半年(2021年5月-2021年10月),10月15日前提交成果初稿。初稿经基地学术委员会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后,一个月时间修改、完善,再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结项。
六、申报资格
课题申请单位须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经验,或具有较好的学术资源与研究条件,能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并提供信誉担保。
课题申报人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实际经验与能力;实务工作者作为课题主持人时,一般要求联合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开展研究;社会主义学院、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基本资格条件为: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资格。所有列入课题组的成员,必须经本人签字同意,必须有条件、有资源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特别要求:基地特别欢迎基地外专家申报本次课题,一旦获准立项,本基地1至2名成员即为项目组成员,以贯彻协同研究理念。本基地成员研究经费不占用本项目资助款。
七、投标要求
投标人和投标单位除必须满足第六条之外,尚需符合下列要求:
1.本公告仅给出申报大致范围,不给具体说明。申报人要根据范围要求(不含自主确定申报内容),合理界定内容,自行设计题目。课题设计力戒大而全、大而空。要着眼实践、解决问题。
2.研究要体现江苏特色、江苏实践、江苏智慧,研究成果不能流于空洞说教,必须来源于实践、应用于实践,强调创新性和对策性。
3.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招标单位所有。课题组在发布相关成果时,应标明“江苏民营经济统战研究协同创新基地”字样,否则视同违规。
八、资金管理
1.除本基地资助外,欢迎招标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予以配套或支持。
2.一旦立项,即拨付资助金额的60%;结项即支付40%余额;如结项不通过,余额不再拨付,并视情节和课题实际经费使用情况,予以追回。
3.成果如能在核心以上期刊冠名发表,予以3000元奖励;若获得省长批示(课题负责人排第一,标注基地名称),给予1万元奖励。均为税后。
九、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
(1)纸质版《申请书》(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三份,责任单位盖章后,在截止日期之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基地。
(2)申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不得出现违法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3)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同步发送至联系邮箱。
2.申报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过期不候。
3.学术诚信:申报人必须坚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基地在课题管理中,将严守学术诚信,确保申报立项、过程管理、成果评审等所有环节公平、公开、公正,杜绝一切虚假和造假。招投标双方有责任为学术风气、学术诚信共同努力。
4.程序管理:基地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5.通讯地址:南京市文澜路99号,邮编210023,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18951710976,邮箱:。
附件: 点击标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