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社科普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使用社科普及资助经费,提高资助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和《江苏省社科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科普及项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传播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思想、传承文明、弘扬人文精神为宗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三贴近”原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公众人文社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第三条 社科普及项目资助面向全省参与社科普及的单位。地方各级社科联、省市级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校社科联、社科类社会组织、社科普及(示范) 基地,以及其他开展社科普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第四条 资助范围
(一)社科普及特色活动,主要包括:
1. 以宣传社科普及相关法规、制度、管理办法为内容的普及活动;
2.为宣传普及社科知识而开展的主题活动,如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社科成果展示、社科普及宣传专栏(视频)、社科书市、图书出版、读书班、文化交流考察等;
3.面向青少年、农民和城镇居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体现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社科知识普及活动。
(二)社科普及品牌讲坛,主要包括:
1.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举办的大型人文社科系列讲座,且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
2.致力于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培养本地讲座人才、丰富公众精神生活而建设的特色品牌讲坛。
(三)社科普及载体创新,主要包括:
1.选题新颖,图文并茂,将学术性、实用性、知识性和通俗性、趣味性、可读性相融合的社科普及读物;
2.借助大众传媒、公共场所打造的传播人文社科知识和宣传社科普及的品牌专栏、节目或视频;
3.运用网络新媒体与社科普及融合发展的创新项目。
(四)社科普及创意产品,主要包括:
1. 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党和国家发展理念、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品;
2.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为目的而策划开发的社科普及宣传品;
3.推动社科普及宣传和人文社科知识教育、传播的各类创意产品。
第五条 项目类型和资助标准
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基地项目,每年资助总数120项左右。
重点项目,主要面向省市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设区市社科联、高校等。每项资助3~5万元,重点支持宣传普及与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社会民生热点相关的社科知识,以及围绕社科知识普及展开的地方品牌普及活动与产品。
一般项目,主要面向县级社科联、市级社科普及基地以及基层社区单位等。每项资助1~2万元,主要支持、带动地方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促进工作创新。
基地项目,主要面向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每项资助1~2万元,主要支持展示特色社科普及资源,突出强化基地活动品牌建设,在本行业或本领域的热点问题上积极发出科学解读的声音。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
(一)省社科联每年第一季度发布社科普及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的选题范围进行规范引导。
(二)申请单位按照省社科联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社科普及项目资助申请表》,提交给设区市社科联审核汇总后统一推荐给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申请。省社科联学会部、组联中心负责动员全省性社科类社会组织、高校社科联积极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并负责将有关项目资助申请汇总后报给社科普及部。各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相关内容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项目的亮点和特色。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在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组织社科普及工作者和专家学者进行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和意见择优确定资助项目,报省社科联分管领导审核和省社科联党组批准并公示。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重复申请或上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的;
2.个人申请资助的;
3.单场讲座申请资助的;
4.不符合申报指南申请要求的。
第七条 评审标准
(一)策划目的明确。项目策划的指导思想应紧密围绕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坚持“三贴近”原则,以促进公众人文社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为目的。
(二)内容新颖独特。内容上应力求自主原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深厚内涵,在传播普及人文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思想、传承文明、弘扬人文精神的同时,积极融入新鲜元素、反映时代特点。
(三)形式喜闻乐见。形式上要针对受众对象和不同人群的特点,以公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活动,积极尝试新的思路和途径,努力开拓新渠道,探索新模式。
(四)绩效影响明显。活动讲求实效,重视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有效扩大社会关注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传播范围广泛。积极与当地主流媒体合作,加大活动宣传推广力度,并注重利用网络尤其是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放大传播效果。
第八条 经费发放和管理。
(一)项目申请被批准后,省社科联向申报单位发出《江苏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资助项目的通知》,并将资助经费划拨给受助单位财务账户。
(二)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江苏省社科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项目管理与绩效考核。
(一)获得资助的单位应于受到资助经费后半年内向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汇报资助项目实施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
1.资助经费使用明细;
2.被资助项目为读物、影像制品、宣传品等须报送实物,其他项目应提供活动现场照片;
3.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4.受众反馈意见及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佐证材料等。
项目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助和基地复评的参考依据。
(二)受资助项目在对外宣传或发布消息时,应注明“该项目获得江苏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项目资助”的信息。
(三)省社科联对资助单位不定期开展项目进展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底听取重点项目专题汇报。
(四)加强对申报单位的诚信管理。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等行为的单位,取消该单位的一切资助申请。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