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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社会法高端论坛在南京师范大学召开

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社会法高端论坛在南京师范大学召开-凯发会员官网

    2013年12月14—15日,江苏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社会法高端论坛在南京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召开。会议由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本次高端论坛主题为“退休法律问题”和“当代中国劳资伦理法律规制问题”。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二十多所省内外高校,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监察局、省法学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的6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南京师范大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蔡林慧教授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法学院相关领导、教师和研究生参加本次研讨会。

    

    论坛安排了主报告发言、主题发言和自由发言等几个环节。在主报告发言阶段,与会代表就社会法学基本原理、我国退休制度整体改革、养老保险法律问题、市场竞争中的劳资伦理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而又热烈的讨论。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董保华教授以大学生实习和职场性骚扰等实例为切入点,分析了社会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部门在社会法现实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上存在的法律话语体系差异问题,提出在“社会法与法社会”框架下,社会法学研究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思路。

    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认为我国退休制度整体改革势在必行,主张我国退休制度应注意从整体加以推进,他同时提出我国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的具体设想和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分析了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困境问题,认为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和商业性双重属性,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运作机制上过于注重商业性,对社会安全目标重视不够,解决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以政府责任为主,当事人责任为辅。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秦国荣教授在发言中主张应摈弃劳资对立和劳资金钱关系的思维,认为在现代市场竞争条件下,劳资关系乃是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劳动契约结合,双方以企业为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劳资关系具有经济性、人身隶属性和组织隶属性等特点,因而劳资关系具有经济性与身份性相统一的社会伦理特质,法学研究应着力对劳资关系的内在伦理要求及其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认真梳理,将其作为劳动法哲学研究的重要命题,这与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建立也是极为切合的。

    在随后作主题发言的19位专家直面我国当前的社会法热点问题,围绕劳资伦理法律规制、社会法基础理论、退休法律制度和其他劳动法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充分阐述,10位点评人分别作了精彩点评。发言者与点评人见解深刻、视角独特。与会学者们在自由发言阶段,讨论热烈,进行了极为激烈的学术争论和探讨,会场气氛活跃,场面火爆。本次会议集中了全国劳动法学界的诸多知名专家学者,经过学者们的深入讨论,在社会法学基础理论、劳资伦理法律规制、退休制度改革等诸多学术与实践问题上,形成了诸多学术共识。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网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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