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建设十年巡礼
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周年之际,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经南京师范大学批准于2007年11月27日成立,并于2008年10月获批为首批15个“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之一。6年多来,研究院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决策咨询等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业绩。2013年8月,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顺利通过省委宣传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评估检查,并得到专家组一致好评。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努力,取得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已得到了江苏省乃至全国法学界与法律实践部门的认可,学界和业界评价该研究院与江苏省委政法委每年举办的“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已成为江苏乃至全国的“学术与社会服务品牌”。回顾多年的建设历程,研究院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广泛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好评,其定位准确、工作务实、机制有效则是其成功的基本经验。
目标定位准确
研究基地建设能否取得实际成效,首先取决于其目标定位的准确与否,目标准才能方向明。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成立之初,首席专家公丕祥教授就明确指出,要通过5-10年的建设,把研究院建设成为江苏乃至全国区域法治发展的科研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咨询服务中心以及信息资料中心。经过6年多的建设,该研究院已经初步实现了这一目标。
在2013年6月7日举行的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暨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李小敏对研究院的工作目标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成立6年来,立足于江苏,聚焦于法治,着眼于发展,致力于研究,目标定位准确。所谓立足于江苏,就是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高校人才、科研等集群优势,加强对江苏“两个率先”工作中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等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的研究。不断增强法学研究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所谓聚焦于法治,就是明确法学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指导和服务实践,法学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又源自于实践。研究院的法学研究人员要把研究工作深深扎根于法治实践之中。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咨询研究相结合,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建设实践融合共进,协同发展。所谓着眼于发展,就是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资源共享机制、指导和评价机制、工作保障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等一套科学有效的机制,推动研究工作和江苏法治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法治江苏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繁荣我国法学研究事业多出精品力作。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林祥国也高度肯定了研究院成立以来始终立足江苏实际、服务江苏法治建设,展开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参考,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对于深化法治实践、破解法治难题、繁荣法治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工作务实高效
6年多来,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江苏建设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需求,着力开展扎扎实实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具体表现在:
——与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法学会共同举办年度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自2007年以来,江苏省委政法委前后两任书记林祥国同志、李小敏同志每年均出席论坛并做重要指示;全国著名法学家徐显明教授、姜明安教授、马怀德教授、郑成良教授、胡建淼教授等先后出席论坛并做主题演讲;全省各市、县政法系统主要负责人、省内各主要高校法学院领导和研究人员,以及部分外省市政法系统负责人共计近千余人次参加了论坛,共收录来自全省政法部门和研究机构的论文600余篇,成为一年一度展示、总结和推广法治江苏建设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的盛会,极大地推动了全省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每年出版《江苏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对于推动法治江苏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自2012年以来,在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的支持下,研究院和法学院每年共同编辑出版《江苏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全面反映江苏法治发展的最新成果,总结法治建设的最新经验,推动法治江苏建设的发展。《江苏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已经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且成为我省各级政法部门重要的工作参考,一些实践部门和机构已将该报告作为本部门决策参考的资料,将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报告中发表成果作为本单位考核的参考指标。
——通过担任我省各级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为地方立法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0年以来,研究院一批专家担任江苏省、市两级人大立法、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立足江苏为地方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重要的咨询意见,有效地推动了法治江苏建设的发展。
——通过承担我省各级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委托调研项目,提交调研报告,为法治江苏建设提供理论、实证与调研资料支持。2010年以来,研究院科研人员先后承担了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局、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的调研课题,向委托机关提供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一些研究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很多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被上级领导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采纳,提升了我校法学学科的学术辐射力、公众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在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工作积累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2011计划”创建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总部署,以南京师范大学作为牵头单位,与苏州大学、东南大学、扬州大学和江苏省社科院共同组建了“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中心围绕区域法治发展设立了六个研究平台:区域法治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平台、区域立法发展研究平台、区域行政法治发展研究平台、区域司法发展研究平台、区域社会经济法制研究平台和区域法治文化发展研究平台,整合江苏法学专家学者的智慧,构建法治江苏的智库,为法治江苏乃至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日前,“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已获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机制开放灵活
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作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不同于一般的校内科研机构,除了要有明确的目标定位、科学的发展规划、合理的组织架构以外,必须进行科研机制的创新,形成一个开放的良性运行机制,这样才可能达致设定的建设目标。研究院自成立以来,一贯注重形成开放、灵活的运行机制,广纳英才,人尽其才,形成了互动有效的科研协作机制。
——形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研究队伍。研究院挂靠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师大法学学科是江苏省优势学科,也是全省唯一的法学优势学科。研究院依托法学学科,充分利用优势学科的科研力量,法学院骨干教师也都受聘为研究院的专职研究人员。在专职人员中,还聘用3名教师以“科研岗”上岗相对固定于研究院的研究工作。同时,研究院还聘请校外的一批专家学者作为研究院的兼职研究人员。据研究院院长龚廷泰教授介绍,在研究院的兼职研究队伍中,涵盖了江苏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省、市级部门中一批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领导,做到学术研究互动交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使研究院的研究工作做到抓热点、接地气、贴实践、重对策。
——组建法学家与法律家相结合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公丕祥教授介绍说,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功能是对研究院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议,对研究院的研究课题提供指导,对研究院的研究重点建言献策。研究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来自全省各主要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聚集我校,在专家委员会主任林祥国的主持下,听取首席专家和研究院院长的工作汇报,并对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进行审议,使研究院的研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搭建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与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相结合的研究平台。研究院下设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现代司法研究中心和涉外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等5个研究中心。这5个中心,乃是研究院开展日常研究工作的重要平台,各平台的研究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完成研究院的总体工作目标。以公丕祥教授为首席专家的各研究中心负责人都是我校法学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他们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决策咨询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中坚作用。同时,研究院还专门配备了专职的学术秘书,不定期地出版工作简报,及时向上级机关领导和各研究中心通报工作进展,交流研究动态信息。
展望今后的工作,龚廷泰教授介绍说,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将始终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不懈地为法治江苏、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学术精品和科研服务,为法治江苏和法治中国建设书写更出色的学术篇章,真正把研究院建设成为江苏乃至全国区域法治发展的科研发展中心、人才培养重镇和决策咨询智库。
(南京师范大学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