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社联发〔2014〕62号
各省级社科类学会: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社科类学会加强学术理论建设,开展高水平学术活动,组织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学术社团创新理论、传承文明、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省社科联决定,对所属省级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会编撰出版学术著作进行经费资助,并制定了《江苏省社科联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社科联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办法(试行)》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8月6日
附件
江苏省社科联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社科类学会加强学术理论建设,开展高水平学术活动,组织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促进学术积累与传承,充分发挥学术社团创新理论、传承文明、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江苏省社科联决定,对所属省级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会编撰出版学术著作进行经费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资助范围包括:1.学术会议。一是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以及跨省性学术会议;二是学会主办、参会对象主要为本会会员的学术会议;三是由省社科联主办、学会单独承办的学术会议;2.学术著作。主要指学会组织编撰和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教材、工具书、外文著作、论文集等汇编作品、再版作品以及会员个人著作不在资助范围。
第三条 列入经费资助的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及学术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关注江苏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或具有重要学术理论传承、创新价值,体现江苏学术水平。
第四条 本经费资助只是对学会举办重点学术活动和出版学术著作所需经费的部分资助,其额度分三个等级,分别根据其主题、规格、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力以及申请学会现有经费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学术会议:第一等级20000元、第二等级10000 元、第三等级5000元。
2.学术著作:第一等级30000元、第二等级20000元、第三等级10000元。
第五条 经费资助工作,采取学会自行申请、专家评审、领导审核、对外公示等程序进行。从2014年起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社科联学会部具体实施。
第六条 省社科联每年1月发布年度经费资助申请通知,学会3月底前完成资助申请。申请经费资助时须填写《江苏省社科联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申请书》,并提交省社科联学会部。
第七条 凡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的学会,均可按照本办法申请重点学术活动及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每个学会每年只能独立申请一次;多家学会联合主办活动或出版学术著作,由排位第一的学会提出申请,其他学会仍可单独申报;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必须提交完成书稿。
第八条 省社科联学会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资助建议方案,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
第九条 省社科联学会部在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将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到学会帐户。
第十条 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学会正常运转与日常办公支出。经费按现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并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及常务理事会监督使用。
第十一条 学会要按申请时间和内容如期完成受资助的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如因特殊情况延期,须提前报省社科联批准,完成时间最迟不超过当年年底。
第十二条 受资助的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完成后一个月内,学会须将活动成果(论文集、决策咨询报告、学术综述、新闻报道等)和学术著作送交省社科联学会部。省社科联从质量、规模、社会影响等方面对受资助活动和学术著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并拥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三条 受资助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时,须标注“江苏省社科联重点资助项目”字样。
第十四条 学会如无特殊原因却未能按期完成受资助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或者违规挪用资助经费,将被取消申请资助资格两年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